典型文献
人工智能刑法属性的科学定位——"智慧型工具说"的提倡
文献摘要:
人工智能犯罪是极为现实的问题,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刑法首要解决的应当是人工智能刑法属性的定位问题.人工智能具有自主学习、自我升级的特点,与传统工具存在差别.人工智能不具备自主意识和自由意志,不能成为刑法评价意义上的犯罪主体.在可见的时间范围内,人工智能的本质只能是工具,但又与传统工具存在差异,人工智能是具有"智慧"的工具,即"智慧型工具".在"智慧型工具说"下,人工智能涉及犯罪的应对思路主要包括对技术的规制、对直接责任人的追责、对无故意/过失的免责以及对人工智能致害保险制度的探索,无需以承认人工智能的刑法主体地位为前提.
文献关键词:
人工智能;智慧型工具;刑法主体;犯罪工具;人工智能致害保险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王超
作者机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32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王超-.人工智能刑法属性的科学定位——"智慧型工具说"的提倡)[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2(02):15-28
A类:
智慧型工具,人工智能致害保险
B类:
刑法属性,人工智能犯罪,当是,定位问题,自主意识,自由意志,刑法评价,评价意义,犯罪主体,应对思路,责任人,无故,故意,过失,免责,保险制度,承认,认人,刑法主体,犯罪工具
AB值:
0.301347
相似文献
机标中图分类号,由域田数据科技根据网络公开资料自动分析生成,仅供学习研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