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论"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文献摘要:
依据历史解释和法理分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仅指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列举的例示性不是理论共识,故司法认定"其他权利"时宜谨慎,谦抑程度应超过对"其他作品"的认定.非基于作品产生的利益、立法者有意排除保护的作品利益,均不得解释为"其他权利".认定时应采用"止损原则",而非"利益延伸原则",即:新的作品使用方式严重损害既有著作权之时才考虑适用.如果新的使用方式只是带来了新增利益,未严重影响既有著作权,设权与否应交由立法确认.
文献关键词: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其他作品;著作财产权;著作人格权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李琛
作者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李琛-.论"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J].知识产权,2022(06):21-35
A类: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人格权
B类:
历史解释,法理分析,著作权法,仅指,著作财产权,例示,示性,司法认定,时宜,谦抑,其他作品,立法者,止损,作品使用,使用方式,之时,增利,应交,交由
AB值:
0.294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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