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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阅读障碍者著作权合理使用条款解释
文献摘要:
为保障弱势群体的文化权益,现行《著作权法》第24条第(1)款第(十二)项将合理使用的受益主体从"盲人"扩大为"阅读障碍者".与之相应,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的类型与无障碍格式版的表现形式应较旧法有所扩张,使其不限于文字作品及制成的盲文.基于我国呼唤市场主体参与制作无障碍版本的需求,可以允许其间接营利,亦不必规定商业不可获得性为适用条件.受益主体代理人法律定位的空缺,阻断了阅读障碍者私人获取作品的途径,有必要连同被授权实体一并规范定义."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行为定性应建立在制作无障碍格式版属于复制还是改编的基础上.通过《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及专门立法界定被授权实体及其行为性质等问题,有助于在实现阅读障碍者获取作品权益的同时平衡著作权人利益.
文献关键词:
阅读障碍者;无障碍格式版;《马拉喀什条约》;合理使用;提供作品
作者姓名:
陈虎
作者机构: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引用格式:
[1]陈虎-.阅读障碍者著作权合理使用条款解释)[J].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22(01):110-122
A类:
B类:
阅读障碍者,著作权合理使用,弱势群体,文化权益,著作权法,受益主体,盲人,提供作品,无障碍格式版,旧法,不限,盲文,呼唤,主体参与,参与制,其间,营利,可获得性,适用条件,代理人,法律定位,空缺,连同,被授权实体,一并,行为定性,改编,实施条例,专门立法,法界,行为性质,著作权人,马拉喀什条约
AB值:
0.322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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