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非典型创作物的著作权认定及保护
文献摘要: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法定类型外的创作物时,考虑到《伯尔尼公约》规定的成员国同等待遇的规定以及著作权的绝对权性质,法院认定新类型作品应采取谨慎态度.首先应审查该创作物是否能够成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而后以作品构成四要件进行认定.其中,独创性标准应着重考察创作结果并采取独创性有无标准.对于智力成果的认定,则应强调人为参与性和体现作者独特的个性.为避免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在范围上失去确定性,以及国际保护不对等问题,对于著作权法尚未列明的创作物,法官不宜在司法裁判实践中直接创设新类型的作品,可将其暂时归入"其他作品"进行保护,而后应经过充分的司法实践和学界讨论,通过法律立法方式,对非典型作品类型进行保护.
文献关键词:
非典型作品;独创性标准;可版权性;作品类型开放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李舒彤
作者机构: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李舒彤-.非典型创作物的著作权认定及保护)[J].法制博览,2022(09):148-150
A类:
非典型作品
B类:
创作物,司法实践,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同等待遇,绝对权,法院,新类型,著作权法,四要件,独创性标准,重考,调人,参与性,围上,国际保护,不对等,未列,列明,法官,司法裁判,中直,暂时,归入,其他作品,过充,法方,可版权性,作品类型开放
AB值:
0.3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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