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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公开数据集合法律保护的客体要件
文献摘要:
内容公开的数据集合满足何种条件才能获得法律保护,依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这里假定立法者将来会选择特殊产权模式来保护此类数据集合并且仅仅赋予收集者有限排他权(公开传播权).在此类立法下,受保护的数据集合应满足如下客体要件:第一,数据集合的条目处于公开状态;第二,具有实质量的数据条目;第三,收集者付出实质性的收集成本.除此之外,该立法无需考虑数据收集行为的合法性、数据的时间敏感性、收集者是否采取技术措施等因素.通过上述三项客体要件,特殊产权立法能够与现有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和著作权法有效衔接,并与美国式的热点新闻规则和欧盟式的数据保护模式相区别,实现不同的立法目的,有效平衡数据收集者、竞争者和公众的利益.
文献关键词:
公开数据集合;财产权;反不正当竞争;著作权;商业秘密
作者姓名:
崔国斌
作者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崔国斌-.公开数据集合法律保护的客体要件)[J].知识产权,2022(04):18-53
A类:
公开数据集合
B类:
法律保护,要件,内容公开,得法,悬而未决,假定,立法者,收集者,有限排他权,传播权,条目,开状,付出,除此之外,数据收集行为,时间敏感,技术措施,商业秘密保护,保护机制,著作权法,美国式,热点新闻,数据保护,保护模式,立法目的,竞争者,财产权,反不正当竞争
AB值:
0.32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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