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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论唐宋契约担保制度的时代进步
文献摘要:
唐宋时期,在统治者更多干预下,契约担保制度获得长足发展,无论是财产的担保还是人的担保,都在前代的基础上取得较大进步.不动产契约担保制度典当、抵当、倚当的类型化分野更为明确,不动产契约担保的客体、主体、程序、回赎期限等有了更为完备的立法表达和更为精细的制度规制.动产契约担保方面,立法层面禁止了不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的以人为质的担保方式,商品经济下钱物流转的提速和宋代"市司"的衰落,使得关于变卖质物的立法并未实际运行.保人的担保具有利他性、单务性,宋代进一步明确了特定情形下必须由多个保人共担责任;同时敦促营利性牙人诚信积极地从事居间活动,提高交易安全性,客观上降低了保人的担责风险.
文献关键词:
唐宋;契约担保;时代进步
作者姓名:
韩啸
作者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872;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102206
引用格式:
[1]韩啸-.论唐宋契约担保制度的时代进步)[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22(03):53-60
A类:
契约担保
B类:
担保制度,时代进步,唐宋时期,统治者,长足发展,人的担保,前代,不动产,典当,类型化,分野,回赎,期限,立法表达,制度规制,担保方,禁止,人道主义精神,商品经济,钱物,提速,宋代,衰落,变卖,实际运行,保人,利他性,单务,定情,共担责任,敦促,营利性,诚信,极地,居间,交易安全
AB值:
0.4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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