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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基于地方规定的调解与诉讼衔接问题研究
文献摘要:
行政纠纷因行政机关管理行为而起,行政机关有义务先行处理行政纠纷,而不应当将自己引发的纠纷全部甩手给法院,应充分利用行政调解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优势,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定,行政调解制度虽在我国遍地开花却五花八门,但无论如何都不应否定行政调解独立纠纷解决渠道的地位.另外,出于对相对人诉权的保护,调解与诉讼的衔接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对此,可从受案范围与效力衔接两方面切入.以合理性、合法性作为行政调解与诉讼受案范围的区分标准不符合实践,而应以裁量行政行为作为调解、诉讼受案范围衔接的纽带.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具有确定力,法院应对其所涉的有效事项不再处理,巩固行政调解的成果,避免行政与司法的资源浪费.
文献关键词:
行政调解;独立;行政裁量;调解协议;确定力
作者姓名:
潘航美
作者机构: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25000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潘航美-.基于地方规定的调解与诉讼衔接问题研究)[J].阴山学刊,2022(01):87-94
A类:
B类:
诉讼衔接,衔接问题,行政纠纷,行政机关,管理行为,关有,甩手,行政调解,行政争议,人民法院,调解制度,遍地开花,五花八门,无论如何,应否,纠纷解决,相对人,诉权,受案范围,区分标准,行政行为,当事人,调解协议,违背,法律强制性,强制性规定,确定力,再处理,资源浪费,行政裁量
AB值:
0.346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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