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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积极主义刑法观之提倡——以《刑法》第240条与第241条为视角
文献摘要:
近期,社会各界对拐卖妇女案件刑罚适用问题的讨论较为激烈,其中提倡对拐卖妇女罪"加重处罚"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提高刑罚"的观点获得较多关注.该观点既是积极主义刑法观中发挥刑罚的积极性的体现,也是常识主义刑法观的表达.积极主义刑法观与常识主义刑法观并不冲突.积极主义刑法观主张,刑法可以适度的介入生活,适度的犯罪化符合当今社会发展规律.应肯定积极主义刑法观.积极主义刑法观在法理层面贯彻法益保护原则、兼顾刑法谦抑性、落实刑法人权保障机能,同时存在刑法规范文本的支持.对拐卖妇女罪是否在司法层面"加重处罚"的问题,应发挥司法的谦抑性对"情节特别严重"予以谨慎判断;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是否在立法层面"提高刑罚"的问题,应秉持实质的法益保护原则,在法益并未改变、刑期规定并无不合理之处时,不应贸然通过立法予以"修法".
文献关键词:
刑罚提高;加重处罚;积极主义刑法观;拐卖妇女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作者姓名:
陈晨;马浩予
作者机构: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陈晨;马浩予-.积极主义刑法观之提倡——以《刑法》第240条与第241条为视角)[J].青少年犯罪问题,2022(03):50-62
A类:
刑罚提高
B类:
积极主义刑法观,刑罚适用,适用问题,拐卖妇女罪,加重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常识主义,犯罪化,当今社会,法益保护原则,刑法谦抑性,法人,人权保障,刑法规范,范文,情节特别严重,未改,刑期,贸然
AB值:
0.15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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