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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罪刑均衡原则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行为的教义学构造
文献摘要: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刑罚配置,应当满足罪刑均衡原则的要求.全面评价说的立场,不但错置了罪刑均衡原则的比较对象,而且与刑法规定存在冲突."收买"行为和"拐卖"行为的相关刑法规定虽然保护同一法益,但相较于"收买"行为单纯侵害人格法益,"拐卖"行为由于包括了"拐"的行为,还侵害了人身法益.因此,对"收买"行为的处罚要轻于"拐卖"行为."收买"行为直接侵害了人格法益,间接造成了对被害人人身法益的危险.由于后者已经由数罪并罚规则所评价,在判断"收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时仅需要考虑前者.鉴于纯粹的"收买"行为直接引起的社会危害性和"侮辱""诽谤"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当,目前刑法关于"收买"行为的处罚规定,尚属允当.
文献关键词:
罪刑均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全面评价;人格尊严
作者姓名:
蒋太珂
作者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
引用格式:
[1]蒋太珂-.罪刑均衡原则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行为的教义学构造)[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22(02):128-138
A类:
B类:
罪刑均衡,均衡原则,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行为,教义学,刑罚配置,全面评价,刑法规定,定存,同一法,侵害人,人格法益,身法,处罚,轻于,被害人,数罪并罚,社会危害性,纯粹,接引,侮辱,诽谤,尚属,允当,人格尊严
AB值:
0.27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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