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做好"病驾""药驾"风险管控
文献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规定,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已经取得驾驶证,但身体条件发生变化,具有上述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文献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文南辰
作者机构: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文南辰-.做好"病驾""药驾"风险管控)[J].汽车与安全,2022(06):
A类:
B类:
风险管控,国道,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饮酒,服用,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驾驶,驾驶证,申领,公安部,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神经系统疾病,当在,核发,车辆管理,管理所,注销
AB值:
0.341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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