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两种法律体系的混用及其克服
文献摘要:
法律体系和立法体系在法理学课程体系中有明确界定,学界通说强调二者不能混淆.法律实践中出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传统"法律体系"的概念构成"解释难题",后者无法有效解释前者,将前者放进法理学课程体系内亦无法实现体系的融贯性.学界对两种法律体系的混用及其产生的问题没有进行充分有效的回应.解决该问题的一个可行性路径是,可以将法律体系区分为作为实践层面的法律体系与作为学术层面的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调作为一种状态或特定概念时,包括作为学术层面的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强调"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完善""深入推进"和"加强"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仅指立法体系.
文献关键词:
法律体系;立法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实践层面的法律体系作为学术层面的法律体系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郭辉
作者机构: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北京100048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郭辉-.两种法律体系的混用及其克服)[J].北方论丛,2022(06):109-116
A类:
作为实践层面的法律体系作为学术层面的法律体系
B类:
混用,立法体系,法理学,法律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放进,融贯性,可行性路径,仅指
AB值:
0.154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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