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隐蔽与揭示:急救中心作为医疗损害责任特殊主体的正当性
文献摘要: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一章的立法内容隐蔽了急救中心作为医疗侵权责任特殊主体的救济界面,法律治理精细化发展的时代使命要求对此做出修正,将急救中心等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损害责任特殊主体归入传统医疗侵权法律体系.作为医疗行为重要的参与主体,急救中心存在着及时性延迟、可能出现二次伤害、错误作出转送决策及急救模式存在差异性等医疗损害责任风险.急救中心归入医疗损害责任体系的现实困境体现在院前与院内两种医疗行为的"行为同一性"认定、急救的及时性及二次伤害的过错认定、转送决策权的认定、共同侵权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认定五个方面存在分歧.将急救中心作为医疗损害责任特殊主体的制度突破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明确急救医疗行为的独立性、统一急救模式、对及时性及二次伤害医疗损害风险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明确患者转送决策权归属、明确院前急救与院内医疗共同侵权的原因力认定.
文献关键词:
急救中心;医疗机构;医疗损害责任;特殊主体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阚凯;曹文奕
作者机构:
大连医科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辽宁 大连116044;辽宁大学 法学院,沈阳110036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阚凯;曹文奕-.隐蔽与揭示:急救中心作为医疗损害责任特殊主体的正当性)[J].知与行,2022(02):50-58
A类:
B类:
急救中心,医疗损害责任,特殊主体,正当性,民法典,一章,立法内容,侵权责任,救济,法律治理,治理精细化,精细化发展,时代使命,归入,传统医疗,侵权法,法律体系,医疗行为,参与主体,心存,及时性,二次伤害,转送,急救模式,责任风险,责任体系,同一性,过错认定,决策权,共同侵权,因果关系,原因力,制度突破,过错推定,院前急救
AB值:
0.27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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