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人工智能生成物可版权性问题研究
文献摘要:
当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能够满足著作权法上对作品的三个要求时,该生成物就可以构成作品.在这个判断中,不应该因为生成物并不是由人类主体创作而否认其构成作品.人工智能的数据输入和"深度学习"类似于人类的借鉴行为,且创作过程是独立于研发者和使用者的,因此其满足"独"的要求.同时,应采取客观标准判断,即当不能分辨出内容是由机器创作还是人类创作时便可认定其满足"创"的要求.
文献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物;可版权性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李月
作者机构:
澳门科技大学 法学院,澳门 999078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李月-.人工智能生成物可版权性问题研究)[J].邯郸学院学报,2022(04):104-106
A类:
B类:
人工智能生成物,可版权性,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法,三个要求,人类主体,否认,创作过程,客观标准,辨出
AB值:
0.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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