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其他严重失信行为之设列
文献摘要:
通过考察33号指导意见的"规范目的 "和例示严重失信行为的属性与内容,可以发现其他严重失信行为应当具备目的 标准、属性标准、形式标准."社会信用法"出台前,各级别规范设列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不可与33号指导意见相抵触."社会信用法"出台后,依照法律保留原则,其他严重失信行为可以由法律、法规加以设列.相较于例示严重失信行为,其他严重失信行为不具有普遍性,必须强化设列前的调研机制和设列后的评估清理机制.
文献关键词:
33号指导意见;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社会信用法;调研;评估
中图分类号:
[2]
社会科学总论(C)
作者姓名:
杨杰
作者机构:
南开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杨杰-.其他严重失信行为之设列)[J].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2(01):126-140
A类:
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B类:
通过考察,规范目的,例示,形式标准,社会信用法,台前,相抵,抵触,台后,法律保留原则,清理机
AB值:
0.20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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