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司法裁判中的平衡方法——以丹宁勋爵的判决为视角
文献摘要:
判决不仅靠严密的逻辑推理和精准的计算,还必须借助于多项标准进行平衡裁断.丹宁勋爵的裁判是对判决中平衡方法的最佳阐释.平衡是疑难案件审判中实现公正的最重要的司法方法.除了考量权威、清晰、逻辑一致、计算精确之外,判决还要符合情景化的大众常识.另外,制约公权力、保护私权利是法律的目的之一.当司法权介入公权力领域的时候,只有存在司法要素或者半司法要素,才能对其进行司法审查,否则就是越权,法官要在保守和能动之间进行平衡.同样,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也应符合平衡原则,倘若私权利的边界无限扩张,使公权力无法正常运作,社会的秩序就会崩溃,个人权利也无法得到保障.此外,判决通过理性实现公正.由于法官的理性是有限的,当理性不能实现公正的时候,判决便不得不求助于信仰和道德,良心裁判必须同情弱者.但是,法官不能违背法律的目的滥用同情,而必须把握同情的限度,以同情来补救理性的局限,以理性来约束同情的滥用,做到同情与理性的平衡.平衡方法在司法裁判中的功能体现在:当法官在法条原旨、字面含义和立法意图等因素之间进行平衡,找到一个最佳解释,就支撑了解释法条的合理性;当法官的原则裁判基于自己的良心抉择和道德信念,尊重对公正的不同理解,容忍社会目的与伦理标准的多样性,平衡各种价值判断,然后做出最好的选择,就保障了价值判断的正当性;当涉及个人利益、公共利益等多种相互冲突的利益时,法官运用平衡方法对后果进行预测和取舍,就维护了利益权衡的公正性.
文献关键词:
平衡方法;丹宁勋爵;理性;常识;公权力;私权利;同情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任强
作者机构:
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任强-.司法裁判中的平衡方法——以丹宁勋爵的判决为视角)[J].深圳社会科学,2022(05):75-85
A类:
丹宁勋爵,原则裁判
B类:
司法裁判,平衡方法,判决,决不,仅靠,逻辑推理,借助于,裁断,中平,疑难案件,案件审判,法方,情景化,常识,公权力,私权利,利是,司法权,司法要素,司法审查,否则,越权,法官,个人权利,倘若,崩溃,不求,求助于,良心,心裁,弱者,违背,补救,情与理,功能体现,法条,字面,法意,最佳解,解释法,抉择,道德信念,同理,容忍,价值判断,正当性,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官运,取舍,利益权衡,公正性
AB值:
0.34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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