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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民法典》第406条效力延伸规则解释论
文献摘要:
从《民法典》第406条可以解释出动产抵押权效力延伸规则,即动产抵押权效力应当及于该抵押财产一切形态的价值替代物即"收益"之上.效力延伸规则属任意性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限制性或禁止性特别约定排除该规则的适用.在确定收益的范围时,担保财产需要具备可识别性.担保物权效力无法对抗留置权人与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由于声明登记制缺乏公信力基础,已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买受人.除现金以及已登记之原担保物所能覆盖的非现金收益之外,其余担保物之价值替代物仅在登记后方才产生对抗效力.
文献关键词:
动产担保;效力延伸;收益;登记;善意买受人
作者姓名:
范雪飞;李雨岚
作者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引用格式:
[1]范雪飞;李雨岚-.《民法典》第406条效力延伸规则解释论)[J].天津商业大学学报,2022(03):65-72
A类:
效力延伸,善意买受人
B类:
民法典,解释论,释出,出动,动产抵押权,及于,替代物,任意性,当事人,限制性,禁止性,约定,担保财产,可识别性,担保物权,物权效力,留置权,正常经营活动,未登记,善意第三人,声明,登记制,公信力,已登记,所能,非现金,方才,对抗效力,动产担保
AB值:
0.31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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