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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特别性与规范表达——基于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实证分析
文献摘要:
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制度构造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继承权又是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的核心内容.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特别性主要体现在:继承主体方面,需区分继承人是本集体成员还是非本集体成员;继承效果方面,绝大部分非本集体成员继承人只能继承取得股份的有限权能,绝大多数本集体成员继承人不会因继承股份增加表决权比例;继承客体方面,宜表达为股份而不是股权或资格.难以也不宜划分资格股与追加股差别继承.本集体成员继承的,应限制户内人均占股比例;非本集体成员继承的,应限制个人占股比例.户内任一集体成员死亡后即可办理继承手续;继承人记载于股东名册时开始享有股东资格及相应权利,但未经外部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应慎用"减人不减股""户内共享股份"等类似表达,以防影响集体资产股份主体为个人的解读.无人继承的股份应计入集体股或将其价款计入公益金管理.
文献关键词: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继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成员
作者姓名:
高海
作者机构: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蚌埠233030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高海-.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特别性与规范表达——基于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实证分析)[J].现代经济探讨,2022(02):112-121,131
A类:
股份继承
B类:
规范表达,地方规范性文件,集体资产股份权,权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制度构造,继承权,继承人,集体成员,非本,绝大部分,数本,表决权,股权,追加,户内,内人,任一,一集,办理,手续,载于,股东名册,股东资格,变更登记,第三人,慎用,减人,不减,应计,计入,集体股,价款,公益金,农村集体资产
AB值:
0.277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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