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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刑事归责的时间之维——论危害结果延迟发生案件的司法处理
文献摘要:
在处理危害结果延迟发生的案件时,若已经存在对行为人就同一犯罪行为的有效刑事裁判,则即便之后又发生了危害结果或加重结果,也不应再据此追究或加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观念论的时间观所揭示的人的认知规律和刑事不法的本质,共同决定了经过较长时间才延迟发生的危害结果不能再被归责于早已实行终了的实行行为.这种刑事归责的时间之维是在考虑过往的实行行为对于在现时社会中确证规范效力、保护法益之意义的基础上,从功能主义与目的理性的角度建构刑事不法的结果,其与刑事追诉时效制度存在紧密的内在关联,故在个案中应当类推适用追诉期限判断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时间间隔是否已经足以阻却归责.
文献关键词:
客观归责;刑事不法;追诉时效;时间哲学
作者姓名:
王钢
作者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王钢-.刑事归责的时间之维——论危害结果延迟发生案件的司法处理)[J].法学,2022(02):49-67
A类:
B类:
刑事归责,时间之维,危害结果,行为人,犯罪行为,刑事裁判,即便,追究,重行,刑事责任,观念论,时间观,认知规律,刑事不法,法的本质,较长时间,终了,实行行为,过往,确证,规范效力,保护法益,功能主义,目的理性,刑事追诉,追诉时效,时效制度,内在关联,类推适用,追诉期限,时间间隔,客观归责,时间哲学
AB值:
0.419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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