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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范围问题研究
文献摘要:
根据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的要求,公司出现债务危机时,应尽早提出破产申请,以提高债权人的回收率,这对非破产清算同样具有现实意义.然而,将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主体界定为股东的做法,实际上是恪守"股东会中心主义"的产物,忽视了股东不掌握经营资料的客观实际,不利于公司及时组织清算.清算义务人制度需立足于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逐渐分离的客观实际,并将债权人利益保护作为价值目标,进而应将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主体界定为董事和控股股东.在规范设计上,应以"一元化"的清算义务人制度,代替当前清算义务人、清算组、配合清算义务人等"多元化"的做法,同时赋权清算义务人根据实际委托或组织其他主体实施清算,但这不影响其对债权人的外部责任.
文献关键词:
非破产清算;清算义务人;治理结构;信义义务
作者姓名:
张旭东
作者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张旭东-.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范围问题研究)[J].南大法学,2022(02):91-106
A类:
清算义务人
B类:
世界银行,行营,环境评估,债务危机,机时,破产申请,非破产清算,义务主体,恪守,股东会中心主义,公司经营,经营权,所有权,债权人利益保护,价值目标,董事,控股股东,规范设计,一元化,前清,清算组,治理结构,信义义务
AB值:
0.20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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