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中美经贸协议背景下地理标志和通用名称界分研究
文献摘要:
对于地理标志和通用名称的界分,我国当下采取的标准为"指代一类商品"标准.这一标准并不能反映地理标志和通用名称的本质区别.地理标志通用化的本质是"标示地理来源"功能的丧失,故应当引入"标示地理来源"标准.对于通用名称的判断范围,应当坚持以全国标准为主,同时严格限制相关市场标准的适用.《中美经贸协议》本质上是美方寻求更广泛的市场准入的尝试,对我国地理标志和通用名称的界分提出了新的要求.《地理标志保护中的通用名称判定指南》(征求意见稿)虽然回应了《中美经贸协议》的要求,但是提供的保护水平过低,不利于地理标志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在符合《中美经贸协议》要求的基础上,努力寻求地理标志的高水平保护.
文献关键词:
地理标志;通用名称;地理标志商标;中美经贸协议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陈健;郭沛林
作者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陈健;郭沛林-.中美经贸协议背景下地理标志和通用名称界分研究)[J].电子知识产权,2022(01):3-12
A类:
B类:
中美经贸协议,通用名称,界分,指代,本质区别,通用化,标示,地理来源,国标,相关市场,市场标准,美方,市场准入,分提,地理标志保护,征求意见稿,地理标志资源,当在,高水平保护,地理标志商标
AB值:
0.21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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