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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刑法》第239条(绑架罪罪刑规范)评注
文献摘要:
绑架行为的实质是对被害人建立起实力支配关系,使其成为向第三人提出各种要求的人质."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表述,使得绑架行为只能是单一行为."人质"的表述意味着成立绑架罪,以存在行为人、被害人与第三人的三方关系为前提.在涉及三方关系的案件中,要妥善处理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的关系.绑架行为在侵犯被害人人身自由的同时,必然同步创设出了危及第三人的财产或者其他权益的危险.成立绑架罪,要求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绑架目的.行为人出于绑架目的,能够稳固地实力支配被害人时,构成绑架罪既遂.在行为人解除对人质的实力支配关系之前,他人知情而中途参与取财等行为的,成立绑架罪的共犯."杀害"被绑架人不要求杀死人质.
文献关键词:
绑架罪;绑架行为;绑架目的;非法拘禁罪;抢劫罪
作者姓名:
李立众
作者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李立众-.《刑法》第239条(绑架罪罪刑规范)评注)[J].中国应用法学,2022(06):231-245
A类:
绑架行为,绑架目的
B类:
刑法,绑架罪,罪刑,评注,被害人,第三人,人质,勒索,财物,一行,行为人,妥善处理,罪与非,非法拘禁罪,抢劫罪,人身自由,及第,既遂,中途,共犯,杀害,被绑,不要,杀死
AB值:
0.219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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