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实体法根据
文献摘要:
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免责依据,需根据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类型确定.其中,事后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免责依据是不具有需罚性,即不具有刑事政策意义上预防的必要性,属于功能责任论的范畴.如果企业积极、有效实施刑事合规计划,而无法避免企业下的自然人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则不应认定为单位犯罪,只需追究单位之下自然人的相关刑事责任.企业刑事合规的激励机制包括正向激励与负向激励,企业实施单位犯罪后,如果企业作出刑事合规的承诺,并予以有效实施,则可以对企业不起诉,以实现正向激励;如若作出刑事合规承诺的企业再次实施单位犯罪,则应当对其加重处罚,以实现负向激励.从实体法上明确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范围,正确区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警惕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陷阱,确定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有助于把我国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改革推向深入.
文献关键词:
单位犯罪;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需罚性;实体法根据;功能责任论;合规激励机制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姜涛
作者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姜涛-.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实体法根据)[J].东方法学,2022(03):129-144
A类:
实体法根据
B类:
免责,需罚性,刑事政策,功能责任论,有效实施,刑事合规计划,名义,单位犯罪,追究,下自,刑事责任,正向激励,如若,合规承诺,加重处罚,上明,正确区分,自然人犯罪,陷阱,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我国企业,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推向,合规激励机制
AB值:
0.149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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