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宋代记注官直前奏事考论
文献摘要:
宋代一般官员奏事,需经中书请旨后牒知(閤)门;直前奏事的官员,则可免申中书,直牒(閤)门.北宋中期以前的记注官不能直前奏事,神宗熙宁四年,张琥凭借记注兼谏官的身份,争取到免牒直前的奏事特权.元丰二年,允许不兼谏职的普通记注官后殿直前陈述史事.南宋绍兴三年,宋廷重申元丰二年诏令,普通记注官稳定地享有了直前奏事的权力,奏事内容逐渐突破史事的限制.隆兴元年,通过左右史胡铨、王十朋的奏请,普通记注官最终获得免牒特权.宋代记注官的奏事权,与皇权、相权之消长密切相关.君主将"二史直前"视作下情上达的"言路"之一,为防范大臣壅蔽,选择支持记注官直前奏事.通过掌管信息通进的(閤)门,皇帝可对记注官直前奏事进行干预,将其纳入可操控的范围之内.
文献关键词:
宋代;记注官;直前奏事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蒋振泽
作者机构:
中山大学历史学系 广东,广州,510275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蒋振泽-.宋代记注官直前奏事考论)[J].史学月刊,2022(05):36-45
A类:
记注官,直前奏事,隆兴元,胡铨,奏事权,壅蔽
B类:
宋代,考论,官员,请旨,可免,北宋中期,神宗,熙宁,借记,谏官,取到,特权,元丰,二年,后殿,陈述,史事,南宋,宋绍兴,重申,诏令,元年,王十朋,奏请,得免,皇权,相权,消长,君主,主将,下情上达,言路,大臣,掌管,通进,皇帝,操控
AB值:
0.38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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