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涉射钉弹行为的入罪问题探讨——以李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为例
文献摘要:
弹药是可能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危险物品.我国对弹药实行严格管控的政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和持有.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一百二十七条、一百二十八条、一百三十条的相关条款对弹药犯罪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虽然刑法关于弹药犯罪设定了的相关罪名,但并没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弹药"的具体认定标准进行界定.
文献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胡婕
作者机构:
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胡婕-.涉射钉弹行为的入罪问题探讨——以李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为例)[J].森林公安,2022(06):10-12
A类:
射钉弹
B类:
入罪,问题探讨,买卖,枪支,弹药,严重危害,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危险物品,禁止,邮寄,刑法,第一百,一百二十五,二十五条,一百二十七,十七条,一百二十八,十八条,一百三十,三十条,罪名,司法解释,具体认定标准
AB值:
0.358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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