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禁渔期和禁猎期里的"罪与罚"
文献摘要:
实行禁渔期、禁猎期的目的,在于保护水生生物、野生动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动物种群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可仍有少数不法分子为获取暴利,在禁渔期、禁猎期以身试法.前不久,霞浦县检察院公布3起禁渔期、禁猎期典型违法案例,让我们看看其中涉及哪些罪名,又该承担怎样的后果——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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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格式:
[1]-.禁渔期和禁猎期里的"罪与罚")[J].人民政坛,2022(08):34
A类:
禁渔区
B类:
禁渔期,禁猎,罪与罚,水生生物,野生动物,鱼类资源,不法分子,暴利,以身试法,前不久,霞浦县,县检察院,法案,看看,罪名,非法捕捞水产品,刑法,三百,四十条,违反,水产资源,资源法,禁用,情节严重,有期徒刑,拘役,罚金
AB值:
0.3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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