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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大会主席团提名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做法不妥
文献摘要:
笔者认为,大会主席团提名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做法不妥.主要理由是: 与法律规定不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可以看出,提名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只有两种途径,政党、人民团体,以及代表联名. 不能更充分体现代表性.从实践来看,由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能更好地将本党派、本团体接触的或者其内部优秀的人员推荐出来,加之,本级人大代表提名的人选,这几方面综合起来,提名的候选人分布更广,涉及面更大,就有更好的代表性、广泛性.而大会主席团是大会期间成立的程序性、事务性的领导和组织机构,发挥作用的时间很短,不具备政党、人民团体提名代表候选人的优势,所以,大会主席团提名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从实际工作角度看也是不妥当的.
文献关键词:
作者姓名:
答贵龙
作者机构: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答贵龙-.大会主席团提名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做法不妥)[J].法治与社会,2022(06):37
A类:
B类:
主席团,提名,人大代表,候选人,不妥,由是,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十条,条规,人民团体,联名,本党,党派,本团,部优,本级,人选,几方,涉及面,广泛性,会期,程序性,事务性,组织机构,工作角度,妥当
AB值:
0.271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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