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论民族自治地方及其行政区划内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政府的宪法实施职责——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视角
文献摘要:
宪法实施包括宪法遵守、执行和监督.民族自治地方及其行政区划内有立法权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常务委员会通过依宪立法的宪法执行方式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建设.民族自治地方及其行政区划内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常务委员会以及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有"保证宪法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的宪法监督职责.民族自治地方及其行政区划内的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宪法实施主体,必须遵守宪法,在特定的情形下还要直接执行宪法或者从事具有非典型宪法监督性质的宪法执行.这些职责在理论和实践中长期被忽视.在"中华民族"入宪成为宪法主体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订之际,民族自治地方及其行政区划内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应当高度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本地实施的意义,明确各自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职责,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建设贡献地方经验.
文献关键词:
中华民族;宪法实施;民族自治地方及其行政区划;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张玉娥
作者机构:
内蒙古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22;内蒙古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21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张玉娥-.论民族自治地方及其行政区划内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政府的宪法实施职责——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视角)[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2):107-114
A类:
民族自治地方及其行政区划,依宪立法
B类:
内人,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宪法实施,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立法权,常务委员会,执行方式,体法,法治建设,自治州,自治县,宪法监督,监督职责,实施主体,遵守宪法,直接执行,行宪,非典型,监督性,被忽视,政府组织,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在,地方经验
AB值:
0.167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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