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论集体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的法律构造
文献摘要:
集体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是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一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虽然赋予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权能,但对集体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的交易规则却未作规定,只是借助"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一笔带过,增加了法律适用上的困难.集体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的入市范围包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至于其设立方式则在所不问,并不仅限于出让方式,以出租、入股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亦可进入二级市场.在解释上,符合入市条件的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亦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直接进入二级市场.集体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中的再流转方式既包括发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效果的转让、互换、出资、赠与,也包括产生创设新物权——抵押权效果的抵押,还包括仅产生债法效果的出租.这些再流转方式适用或者参照适用《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的规定.
文献关键词: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二级市场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高圣平;李子乐
作者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高圣平;李子乐-.论集体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的法律构造)[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05):144-158
A类:
B类:
论集,法律构造,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权能,交易规则,一笔带过,法律适用,入市,围包,至于,设立方式,不问,仅限于,出让方式,出租,入股,乡镇企业,企业建设,接进,再流转,转方式,括发,使用权转移,转让,互换,出资,赠与,物权,抵押权,债法,参照适用,民法典,房地产管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二级市场
AB值:
0.27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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