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以虚拟货币交易方式洗钱的刑法适用分析
文献摘要: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上游犯罪人实施洗钱行为也应单独定洗钱罪,并将洗钱罪与上游犯罪实施并罚.如果上游犯罪人实施的危害行为不属于洗钱罪的七大类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无法另外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但以后的刑事立法应让本犯实施的洗钱行为的处理方法保持一致.如果洗钱者与上游犯罪人存在通谋,属于上游犯罪的共犯.对于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犯罪数额的转换,应以犯罪行为发生日的市场均价计算.跨境的虚拟货币洗钱行为,本质上属于逃汇,但我国刑法规定的逃汇罪主体只有单位,个人实施的逃汇行为无法认定逃汇罪,建议增加逃汇罪的自然人犯罪主体.
文献关键词:
虚拟货币;自洗钱;洗钱罪;犯罪数额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任彦君
作者机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任彦君-.以虚拟货币交易方式洗钱的刑法适用分析)[J].南都学坛,2022(05):64-70
A类:
逃汇,逃汇罪
B类:
交易方式,刑法适用,适用分析,刑法修正案,上游犯罪,犯罪人,施洗,洗钱罪,刑法规定,刑法理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立法,保持一致,共犯,虚拟货币洗钱,犯罪数额,犯罪行为,生日,均价,自然人犯罪,犯罪主体,自洗钱
AB值:
0.25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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