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论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的对象——以甘肃省检察机关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实践为例
文献摘要:
民事虚假诉讼的界定不明确,给检察机关的监督与追责带来了困扰.行为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虚增金额、改变法律关系的性质等方式,利用民事程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是民事虚假诉讼.由于民事检察监督权具有权力监督和权利救济双重功能,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的对象不应限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虚假诉讼,也不以行为人获得非法利益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为限.根据现有证据能够排除民事虚假诉讼外的合理怀疑的,检察机关应当进行检察监督.
文献关键词:
民事虚假诉讼;虚假诉讼罪;检察监督;认定标准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吴晓倩;丁霞敏
作者机构:
甘肃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甘肃兰州 730060;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甘肃兰州 730030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吴晓倩;丁霞敏-.论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的对象——以甘肃省检察机关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实践为例)[J].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22(03):30-34
A类:
B类:
民事虚假诉讼,检察机关,行为人,谋取,法利,虚构事实,虚增,金额,变法,法律关系,民事程序,侵害,合法权益,民事检察监督,检察监督权,权力监督,权利救济,涉嫌,刑事犯罪,不以,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合理怀疑,虚假诉讼罪,认定标准
AB值:
0.2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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