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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司法适用
文献摘要:
为了强化对兴奋剂的管理,《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罪名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对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正确适用,取决于对本罪立法精神和适用范围的准确理解.只有同时满足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和入罪条件三个方面的要求,才可以成立本罪.本罪客观要件包含对"兴奋剂"及其实行行为和"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范围的说明.本罪的主观罪过只能是故意,因而对本罪主观要件的理解,可以从故意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方面着手.作为本罪入罪条件的"情节严重",则可以结合行为的次数或人数、兴奋剂的种类或剂量、对体育赛事的影响程度和对运动员身心健康的损害程度综合分析.
文献关键词: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形成过程;罪状
作者姓名:
陈历文
作者机构:
湖南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410082
引用格式:
[1]陈历文-.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司法适用)[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6):47-53
A类:
B类: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司法适用,刑法修正案,罪名,正确适用,立法精神,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入罪,立本,实行行为,体育竞赛,主观罪过,故意,情节严重,体育赛事,运动员,损害程度,罪状
AB值:
0.27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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