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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电子商务平台自我优待行为的法律分析
文献摘要:
电商平台自我优待行为是由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商平台实施的,借助其所具有的数据、算法、流量等垄断优势,通过平台市场的规模经济、网络效应和自然垄断属性加持,以多行业布局为起点,投入品封锁为表现形式的行为,旨在将整合实体于平台市场具有的竞争优势向下游市场传递.平台具有的企业—市场二重性使电商平台拥有实施行为和实现目标的控制力,加剧了对平台内经营者权益、消费者福利和市场竞争的损害.应当将电商平台的自我优待视为垄断行为,对以搜索降级为代表的投入品封锁适用《反垄断法》的差别对待和限定交易条款;对数据垄断行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侵犯商业秘密与一般规则条款.同时,应引入政府对算法歧视和数据垄断的事前技术监督,减轻自我优待对市场竞争的破坏.
文献关键词:
电商平台;自我优待;平台—市场二重性;投入品封锁;数据垄断
作者姓名:
姚宜君;陈永国
作者机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北京100029;河北经贸大学 经济研究所,河北 石家庄050061
引用格式:
[1]姚宜君;陈永国-.电子商务平台自我优待行为的法律分析)[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22(03):42-48
A类:
投入品封锁
B类:
电子商务平台,自我优待行为,法律分析,电商平台,市场支配地位,平台实施,平台市场,规模经济,网络效应,自然垄断,加持,多行,二重性,实现目标,控制力,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者权益,消费者福利,垄断行为,降级,反垄断法,差别对待,限定交易,数据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侵犯商业秘密,算法歧视,事前,技术监督
AB值:
0.30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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