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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论《民法典》中的环境侵权主体——作为特殊侵权主体的"污染者"
文献摘要:
正确理解《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中的"污染者"概念的规范内涵,是正确适用环境侵权法律规范的必要前提,对《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恰当选择环境侵权行为及责任主体的立法表达方式具有重要意义."污染者"是一类特殊侵权主体,征表了成立环境侵权所要求的行为人所具有的特定身份或状态."污染者"应理解为法律概念中的法律"类型",明确其构成要素可以提供确定其对应客体过程中需要加以衡量的准则.因此,宜将"污染者"理解为稳定从事特定职业行为的主体,以职业行为对致害因素或危险行为进行了支配与控制.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为了在扩张环境侵权事实的同时体现环境侵权行为、责任主体的特殊性,建议在保留"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中的"侵权人"表述的情况下,将其限缩解释为"生态环境危险行为运营人".
文献关键词:
民法典;污染者;环境侵权;特殊侵权主体;法律类型
作者姓名:
林潇潇
作者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引用格式:
[1]林潇潇-.论《民法典》中的环境侵权主体——作为特殊侵权主体的"污染者")[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11):46-56
A类:
特殊侵权主体
B类:
民法典,环境侵权,污染者,正确理解,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范内涵,正确适用,侵权法,法律规范,编纂,当选,侵权行为,责任主体,立法表达,表达方式,所要,行为人,特定身份,法律概念,特定职业,职业行为,致害,危险行为,侵权责任编,时体,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侵权人,限缩解释,法律类型
AB值:
0.307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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