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家产官僚制与早期现代法:韦伯理论与清代法的对话
文献摘要:
在韦伯理论与清代法律史研究之间,仍存在丰富的对话空间.家产官僚制概念仍是理解清代法的核心线索.这一支配类型对清代国家、社会和经济等领域中的法律与习惯,产生广泛又深刻的影响.在清代刑法中,家产官僚制中的官僚制成分起着主导作用,从而使法律运行呈现职业化和合理性色彩.清代家产官僚制法律尝试创设一个身份齐平化的社会,但该进程遭遇了来自父权制家庭伦理的阻碍.在清代独特的政治和意识形态语境下,已初步实现齐平化的清代社会,实现了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主要手段的经济体制,诸多民事习惯也呈现明显的市场—产权逻辑.清代国家法在原则上尊重习惯,保护产权,认可市场.但当面临市场脱嵌带来的社会和政治威胁时,国家法又倾向于从家产官僚制的本能出发,施加效果并不明显的局部干预.以修正后的韦伯理论重观清代法,有助于发现这一法律体系所蕴含的、与欧洲历史上绝对主义国家之法律具有足够可比较性的早期现代性.
文献关键词:
韦伯;清代法;家产官僚制;早期现代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赖骏楠
作者机构:
复旦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赖骏楠-.家产官僚制与早期现代法:韦伯理论与清代法的对话)[J].清华法学,2022(04):75-94
A类:
B类:
家产官僚制,韦伯,伯理,清代法,法律史研究,对话空间,核心线索,刑法,分起,法律运行,现职,职业化,理性色彩,制法,一个身,齐平,平化,父权制,家庭伦理,清代社会,经济体制,民事习惯,国家法,原则上,护产,当面,脱嵌,本能,法律体系,绝对主义,义国,之法,早期现代性
AB值:
0.32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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