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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假自营真代理"骗取出口退税的司法认定
文献摘要:
一、基本案情 2016年开始A进出口公司以伪装成购销形式来代理B生产公司(玩具生产企业)货物报关出口与申请退税业务,即在实际货物出口过程中B生产公司与其国外真实客户签订货物销售合同并实际履行,又与A进出口公司签订虚假货物销售合同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A进出口公司,A进出口公司提交B生产公司的送货单、购货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报关单、放行通知书等资料进行申报退税.期间A进出口公司先行垫付退税款给B生产公司,再根据B生产公司开出的发票、购销合同、备案单证办理退税,过程中A进出口公司从退税款中收取6分人民币/每1美元合同金额的服务费.为应付外汇管理部门和税务管理部门审查,A进出口公司伪造将货物出口给其境外关联公司的全套资料,与其境外关联公司、B生产公司制造资金从境外关联公司到A进出口公司再到B生产公司的流水.
文献关键词:
作者姓名:
陈剑峰;杨曦
作者机构: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523710;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第四民事审判庭 523000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陈剑峰;杨曦-."假自营真代理"骗取出口退税的司法认定)[J].中国检察官,2022(14):72-75
A类:
B类:
自营,骗取出口退税,司法认定,本案,案情, 2016,进出口公司,伪装成,玩具,生产企业,关出,货物出口,签订,订货,实际履行,假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提交,送货,货单,购货,报关单,放行,通知书,垫付,退税款,开出,购销合同,备案,单证,办理,收取,人民币,美元,金额,服务费,应付,外汇管理,税务管理,伪造,境外,关联公司,全套,公司制
AB值:
0.346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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