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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粤港澳大湾区争端解决机制研究——以香港—东盟争端解决机制为视角
文献摘要:
2003年,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其后15年间又陆续签署了数十项协议,为内地与港澳的经贸关系快速发展开设了直通车.现行CEPA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友好协商"解决机制单一且非专业化;尚未建立相互承认和执行各自法院生效判决的制度;缺少多元化的争端解决机制.东盟—香港自由贸易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简称AHKFTA),尤其是法律方面对大湾区争端解决机制的启示:争议提请的主体具有多样性;提请争议的事项具有选择性;仲裁及法庭程序具有可操作性.粤港澳大湾区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建议:(一)完善"友好协商"解决机制;(二)构建和完善相互承认与执行各自法院生效判决的制度;(三)建设粤港澳三地共同认可的仲裁中心.
文献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CEPA;争端解决机制;自贸协议;投资协议
作者姓名:
曾德芬;颜文韬
作者机构:
河北大学法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曾德芬;颜文韬-.粤港澳大湾区争端解决机制研究——以香港—东盟争端解决机制为视角)[J].西部学刊,2022(16):64-67
A类:
AHKFTA
B类:
粤港澳大湾区,争端解决机制,东盟,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更紧,经贸关系,CEPA,续签,数十项,直通车,制单,非专业化,相互承认,法院,生效判决,自由贸易协定,提请,仲裁,法庭,完善建议,承认与执行,自贸协议,投资协议
AB值:
0.23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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