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论"一事不二罚"在税收征管中的适用
文献摘要:
"一事不二罚"中的"事"系法律性概念,"罚"则不限于罚款.税收征管场域,对"一事"和"不二罚"的认定都存在一定特殊性.法理上讲,反复多次的税收违法行为若满足"连续犯"的要件便可被视为一个行为,复杂多层的税收违法行为若相互间存在牵连关系也应如此认定.为免于"二罚",税务机关发现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畸轻时不得直接追加处罚,仅能在发现新事实、新证据或行政相对人存在过错时撤销并重作处罚决定.其他行政机关已处罚款但税务机关依法应处更高数额罚款时,可基于《行政处罚法》修改时增设的"从一高处断"规则直接处罚.为使税务机关有更明确的执法依据,须在《税收征管法》或其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典型情形的数量认定和处罚方法.
文献关键词:
一事不二罚;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税收违法行为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侯卓
作者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侯卓-.论"一事不二罚"在税收征管中的适用)[J].税务研究,2022(06):63-69
A类:
连续犯
B类:
一事不二罚,法律性,不限,罚款,定都,税收违法行为,要件,相互间,牵连关系,免于,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追加,新证,行政相对人,过错,错时,撤销,重作,行政机关,数额,行政处罚法,高处,处断,关有,执法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数量认定
AB值:
0.31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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