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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的法理反思与制度完善
文献摘要: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立法的前提是对其内容的科学划定.传统方法从个人文化权的立场预设出发,将文化权等同于个人文化生活权.这使得作为重要文化权(益)主体的民族、集体和国家被屏蔽掉,从而导致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体系的不自足和不自洽.从学理上看,文化权(益)主体可以分为公民、民族、集体和国家,相应地,文化权(益)类型可以分为个人文化生活权、民族文化认同权、集体文化维系权和国家文化安全权.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体系必须立基于不同文化权(益)类型之上,切合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聚合性和文化统合性的新特点,从构建文化权(益)的全域保护法律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产品的创造、突出公共文化服务的建构功能以及协调运用好文化政策与文化法律等方面展开.
文献关键词:
文化权益类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统合性;社会聚合性;法律保障
作者姓名:
杨清望;王海英
作者机构:
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12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杨清望;王海英-.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的法理反思与制度完善)[J].河北法学,2022(06):68-83
A类:
社会聚合性,文化统合性,文化权益类型
B类: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服务保障,法理反思,制度完善,划定,人文化,等同于,文化生活,屏蔽掉,服务内容,内容体系,不自,自足,自洽,民族文化认同,集体文化,文化维,国家文化安全,安全权,法律体系,不同文化,切合,新特点,建文,保护法,社会力量参与,参与文化,文化产品,协调运用,文化政策,法律保障
AB值:
0.255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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