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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实现形式
文献摘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为落实集体所有制而作出的一项制度安排.在我国实证法体系中,农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解释为两个不同的民事主体.前者是集体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人,意在确保负载于集体所有权之上的国家意志得以实现,规避市场交易中的风险.对农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法人化改造的实质,是将其塑造为农民集体意志的形成、表达和执行主体,从而使集体所有的资产能够顺利进入市场,破解"农民集体所有"可能引发的权利虚置难题.《民法典》第99条应解释为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为法人的形式,其法人化改造的依据除即将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法"之外,还应当包括有关营利法人的特别立法.
文献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农民集体;集体所有权;特别法人
作者姓名:
刘欢
作者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引用格式:
[1]刘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实现形式)[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22(04):56-69
A类:
B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实现形式,集体所有制,制度安排,实证法,法体系,农民集体,民事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载于,集体所有权,国家意志,市场交易,人化,执行主体,入市,虚置,民法典,营利法人,特别立法,特别法人
AB值:
0.171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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