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站-论文投稿智能助手
典型文献
"老油"火锅案件的惩罚性赔偿基数认定辨析
文献摘要:
一、基本案情 2020年3月1日至3月2日,高某在经营火锅店过程中为节省成本,将顾客食用剩下的火锅油脂提炼制作"老油",并按照5:1的比例将"老油"与新油混合制作火锅底料,再将火锅底料用于火锅制作销售.经查证,扣除酒水饮料、白锅后,高某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金额为4.2万余元,其中菜品为3.7万元,锅底费为0.5万元.经咨询专家意见,"老油"通过反复高温加工处理,油脂容易发生过氧化和热裂解,会产生大量有害物质,长期食用会引起生殖毒性、肝脏毒性和致癌等作用,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因此高某的行为危害了食品安全,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高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就公益损害事实部分请求判决高某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以销售金额4.2万元为基数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42万元.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也没有上诉.
文献关键词:
作者姓名:
魏再金
作者机构: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610000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魏再金-."老油"火锅案件的惩罚性赔偿基数认定辨析)[J].中国检察官,2022(02):64-67
A类:
反复高温
B类:
赔偿基数,本案,案情, 2020,营火,火锅店,节省成本,顾客,剩下,油脂,炼制,混合制作,火锅底料,经查,查证,扣除,酒水,水饮,饮料,有毒,万余元,中菜,菜品,专家意见,加工处理,热裂解,有害物质,生殖毒性,肝脏毒性,致癌,食品安全,侵害,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市级媒体,赔礼道歉,销售金额,数支,十倍,惩罚性赔偿金,法院,诉讼请求,当事人,上诉
AB值:
0.401339
相似文献
机标中图分类号,由域田数据科技根据网络公开资料自动分析生成,仅供学习研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