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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我国《民法典》背景下融资租赁破产处置问题研究
文献摘要:
《民法典》对登记的融资租赁合同赋予担保物权效力,冲击了物权法律体系,对《企业破产法》实施也带来了挑战.出租人破产时,管理人有权行使合同选择权;承租人破产时,管理人的合同选择权优先于出租人基于《民法典》第752条的解除权.破产程序中,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继续履行的新生租金获得共益债务和租赁物的双重保障;在承租人的重整程序中,出租人对租赁物行使别除权和取回权还应遵守重整制度的特殊规定.
文献关键词:
《民法典》;融资租赁;待履行合同选择权;破产取回权;别除权
作者姓名:
王斐民
作者机构: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100144,北京
引用格式:
[1]王斐民-.我国《民法典》背景下融资租赁破产处置问题研究)[J].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22(06):15-27
A类:
待履行合同选择权
B类:
民法典,破产处置,融资租赁合同,担保物权,物权效力,物权法,法律体系,企业破产法,出租人,产时,承租人破产,先于,解除权,破产程序,同出,继续履行,租金,共益债务,双重保障,重整程序,别除权,特殊规定,破产取回权
AB值:
0.2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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