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行政协议裁判准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格式条款规则及其修正
文献摘要:
如何公正解决行政协议格式条款诸多纠纷系司法实践一大难题,从公平原则和行政权规制两方面可论证行政协议裁判可准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格式条款规则.关于准用格式条款认定规则,应将双方是否经过实质协商作为司法判断标准;关于准用格式条款提醒义务规则,应当对行政机关履行提醒义务的范围予以扩张性准用,从提醒时间、提醒方式、提醒程度等方面对"合理方式"进行判断;关于准用格式条款无效规则,在准用条件、准用序位等方面进行修正性准用,对"不合理""主要权利"的认定应结合个案影响因素进行权衡性判断和解释;关于准用格式条款解释规则,应根据行政协议特性对通常解释进行修正性准用,而且存在排除准用解释规则的情形.
文献关键词:
行政协议裁判;准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格式条款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徐钝;郝创
作者机构:
江南大学 法学院,江苏 无锡 214122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徐钝;郝创-.行政协议裁判准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格式条款规则及其修正)[J].新余学院学报,2022(06):61-70
A类:
行政协议裁判
B类:
准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格式条款,正解,司法实践,公平原则,行政权,认定规则,司法判断,判断标准,提醒,行政机关,扩张性,序位,正性,行权,解释规则
AB值:
0.16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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