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数据财产权存续期限的设置问题
文献摘要:
存续期限系权利的限制,旨在赋予权利在一定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存续期限届满法益消灭,失去受法律排他性保护的资格.存续期限被广泛应用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但是数据财产权的限制不宜通过设置法定存续期限实现.在经济视角下,数据的财产价值本身即具有时效性,会随产业中可替代数据的增多而逐渐贬值.为数据财产权设置法定存续期限还会导致权利人陷入"囚徒困境",在权利期限届满之前删除相关数据,无法实现数据资源共享的制度目的.在法律层面上,数据财产权的基础是自力控制而非法律拟制,即使存续期限届满,法律保护之力消失,主体的自力控制不会因此而消灭,数据资源不会自动进入公有领域.数据财产权的排他性以及因之形成的垄断效应相对较低,相较于为数据财产权设定法定的存续期限,通过调整法律对数据财产权的保护强度,限制数据财产权内容的做法更为适当.
文献关键词:
数据财产权;权利限制;存续期限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钱子瑜
作者机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钱子瑜-.数据财产权存续期限的设置问题)[J].知识产权,2022(11):94-109
A类:
B类:
数据财产权,存续期限,设置问题,一定期限,期限内,法律保护,届满,法益,消灭,排他性,现代知识,知识产权制度,定存,经济视角,财产价值,替代数据,贬值,权利人,囚徒困境,删除,数据资源共享,制度目的,自力,力控制,法律拟制,公有领域,垄断效应,调整法,保护强度,权利限制
AB值:
0.22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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