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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规范"互涉"案件中监察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管辖制度
文献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中确立的"监察机关调查为主、其他机关协助"的"互涉"案件管辖原则,容易导致监察机关管辖权扩大化,压缩了本应由刑事司法机关管辖的案件范围,将"其他机关予以协助"作了过于宽泛的理解,甚至异化为管辖不规范的兜底理由,侵犯了被调查对象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应该确立以"主罪为主、次罪为辅"的"互涉"案件管辖原则,赋予律师适度参与监察调查程序的权利,规范"其他机关予以协助"的法定事项,防止其成为兜底"互涉"案件管辖不规范的理由,赋予被调查对象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管辖异议权.
文献关键词:
"互涉"案件;监察优先;主罪;次罪;管辖
作者姓名:
张泽涛
作者机构:
广州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张泽涛-.规范"互涉"案件中监察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管辖制度)[J].当代法学,2022(05):87-98
A类:
主罪,次罪,监察优先
B类:
互涉,监察机关,刑事司法,司法机关,辖制,监察法实施条例,关协,管辖原则,管辖权,扩大化,案件范围,关予,宽泛,兜底,犯罪嫌疑人,律师,监察调查,调查程序,被告人,管辖异议,异议权
AB值:
0.251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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