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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落实——《以案说法——安全生产法》(连载五)
文献摘要:
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28日,D水利公司(承包人、乙方)与C水利投资公司(发包人、甲方)签订《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合同》约定,经招投标,D水利公司系D县某隧洞施工工程的中标人,由D水利公司承建该工程;其中,《C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分合同约定,工程内容为某隧洞工程施工开挖、衬砌、洞内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主要危险源为施工用电、爆破、坍塌、有毒气体,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配置监测气体浓度所必需的仪器仪表,以及报警信号系统.2018年9月5日,D水利公司承建的某隧洞工程出口段,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
文献关键词:
作者姓名:
林鸿潮;张涛
作者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应急管理法律与政策研究基地;清华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林鸿潮;张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落实——《以案说法——安全生产法》(连载五))[J].劳动保护,2022(04):33-35
A类:
B类:
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排查,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以案说法,安全生产法,连载,本案,案情, 2016,承包人,乙方,水利投资,投资公司,发包人,甲方,签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招投标,隧洞施工,施工工程,中标人,承建,水利工程建设,建设安全,分合,同约,工程内容,隧洞工程,工程施工,开挖,衬砌,洞内,金属结构,危险源,施工用电,爆破,坍塌,有毒气体,气体浓度,仪器仪表,报警信号,信号系统,施工过程,瓦斯爆炸事故,受伤
AB值:
0.519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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