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研究
文献摘要:
人工智能技术给艺术创作等领域带来了无限的可能.目前,人工智能技术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数据输入与成果输出型技术,另一类是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型技术.两者的可版权性已被大多数学者肯定,但后者的归属及生成物在法律上的认定仍然存在诸多争议.虽然著作权客体认定的两大属性一直存在争议,但争议点与著作权客体由何种技术生成关系不大.文章结合案例分析认为,参照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著作权客体的两大属性,即可判断相关内容是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同时,规制方向需要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尊重社会合意性.
文献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主体;著作权客体;独创性;表现形式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王思文
作者机构:
浙江传媒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王思文-.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研究)[J].出版广角,2022(05):64-68
A类:
B类: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艺术创作,另一类,学习型,可版权性,生成物,著作权客体,争议点,关系不大,著作权法,可判,政策导向,会合,合意性,著作权主体,独创性
AB值:
0.284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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