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范围之边界——以《民法典》第1235条为分析进路
文献摘要:
我国《民法典》调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两种环境侵权行为所导致的生态损害.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仅调整"环境污染型海洋生态损害"而忽略"生态破坏型海洋生态损害".与传统民事损害相对明确且固定的特征相异,"海洋生态损害"的特殊性决定其范围呈现动态化特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应当兼顾损害赔偿机制若干基本原则,重视生态修复费用与永久性损失的界限与衔接,建立海洋生态动态索赔机制.
文献关键词:
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范围;《民法典》第1235条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孙悦;胡正良
作者机构:
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孙悦;胡正良-.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范围之边界——以《民法典》第1235条为分析进路)[J].国际经济法学刊,2022(03):90-101
A类:
海洋生态损害赔偿
B类:
损害赔偿范围,民法典,生态破坏,环境侵权,侵权行为,海洋环境保护法,破坏型,民事,相异,动态化,干基,生态修复,永久性,索赔机制
AB值:
0.188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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