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股东会决议瑕疵诉讼适格被告二元论
文献摘要:
公司为股东会决议瑕疵诉讼的适格被告为我国通说,目前就适格被告认定之依据、判决效力扩张之前提、利害关系主体程序救济等问题,尚无进一步研究.为合理衡平纠纷的一次性解决和程序保障,适格被告不应仅局限于公司.从股东会决议事项涉及利益类型观之,利害关系主体分为一般股东、内部特定人员和外部特定人员.在适格被告的认定上,应采公司和内部特定人员均为适格被告的"二元论",外部特定人员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三者均应给予充分的程序保障.内部特定人员为适格被告时,应尊重其程序处分权,无须强制其应诉,如应诉则须与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利害关系主体非因自身原因而未参与诉讼时,有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以资救济.
文献关键词:
股东会决议;适格被告;特殊利害关系;程序保障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黄茂醌
作者机构:
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黄茂醌-.股东会决议瑕疵诉讼适格被告二元论)[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2(01):139-148
A类:
股东会决议瑕疵,股东会决议瑕疵诉讼,特殊利害关系
B类:
适格被告,二元论,判决效力,程序救济,衡平,纠纷的一次性解决,程序保障,议事,定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应给,处分权,无须,应诉,共同被告,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AB值:
0.195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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