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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浅析电话号码的法律性质与规则适用
文献摘要:
电话号码属于民法上的"物" 民法上关于物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别.广义的物,包括有体物、无体物(财产权利和无形财产).物的狭义概念,仅指"有体物",亦即有形财产.我国民法理论一直采用(狭义)"有体物"概念.从实定法来看,码号资源很难界定为物一是根据《民法典》第115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显然无法涵盖电信网码号资源;二是,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码号资源未像无线电频谱资源一样,被《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明确规定为物权的客体.但是,在立法论上,码号资源具有价值性、有用性,符合物的属性,不存在规定为物权客体的障碍.同时,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已成共识,并成为其他法律关系展开的基础,在司法实务中,法院也倾向于将电话号码作为物权法中的物.
文献关键词:
作者姓名:
宗珊珊
作者机构: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宗珊珊-.浅析电话号码的法律性质与规则适用)[J].中国电信业,2022(08):61-63
A类:
B类:
电话号码,法律性质,规则适用,上关,狭义,无体物,财产权利,无形财产,仅指,即有,法理论,实定法,民法典,不动产,电信网,物权法定,无线电频谱,频谱资源,明确规定,立法论,价值性,有用性,国家所有,法律关系,司法实务,法院
AB值:
0.387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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