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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文献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现就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 (一)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 月1 日—次年6 月30 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 月1 日—6 月30 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 年办理2020 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文献关键词:
作者姓名:
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机构: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J].财会学习,2022(11):前插1
A类:
B类:
国家税务总局,减免,征管问题,公告,减税降费,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资源税,维护建设,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地方教育,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记为,增值税,纳税人,按规定,办理,本条,自办,次年,优惠
AB值:
0.25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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